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:给家里老人提个醒!这些消费知识要知道
发布日期:2025-03-13 点击次数:
广大老年消费者要切记:保健食品是食品,不能代替药品★,不要轻易相信夸张或不实的广告宣传★。如有身体不适要去正规医院治疗,如确需购买保健食品,应先询问子女亲人,到正规的商场★、超市、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,并索要发票★、收据等消费凭证。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协商,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。(官昭仪 张吉祥)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★,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,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★,且无需说明理由,但下列商品除外:
答★: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★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:安全保障权、知悉真情权、自主选择权★、公平交易权、依法求偿权、依法结社权、求教获知权★、维护尊严权、监督批评权★。
除前款所列商品外,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
为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切实增强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和依能力,守住养老“钱袋子”,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★,在“3.15★”前夕★,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编写老年人消费维权知识“十问十答”,普及老年人消费常识和法律知识,引导老年人安全、科学、理性消费★。
答★:不可以★。药品是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的疾病的物质,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,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,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,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。
答:这种行为是违法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、保健★、养生等功效★,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答:如广告中使用“最新科技”“最先进技术”★“根治”“保证治愈”★“彻底消除★”★“包治百病”“100%有效”“七天见效”等夸张★、不科学的用语进行宣传★,均构成虚假违法广告★。含有“免费治疗”“免费领取”“免费试用”“无效退款”“最大优惠”“最低价格”等字眼★,都可能是消费陷阱。
答:针对老年人常见的“消费陷阱”包括会议营销★、免费体验、专家义诊★、健康讲座、低价旅游、上门推销等形式,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免费试用、抽奖★、听讲座领小礼品等方式★,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。活动过程中使出花样繁多的推销手段★,从最初赠送产品★、推销低价产品,到推销高价产品,步步设套,以亏本促销、限量抢购为噱头★,雇人制造产品销售火爆的假象,夸大产品功效,使用“最好★”★“第一★”★“最高”等绝对化用语,假借医疗机构、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,引用媒体报道★、专家说法,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,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★,并作出无效退款的承诺,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或者并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产品。
答:老年人无论是选购保健食品还是日常生活用品★,都建议到合法正规的店铺购买★,在进行网络消费时要擦亮眼睛★,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,并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的经营资质,包括营业执照★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★,首选资质全、信誉高★、口碑好的店铺,以免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没有保障★。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★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答: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,可以声称保健功能★,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包括“有助于增强免疫力”“有助于抗氧化”等24种;普通食品如果声称保健功能是违法的。保健食品有严格的摄入量和特定的食用人群,普通食品则没有这些要求。
问:经营者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★,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否违法?